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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电池近期投诉热点
所属区域:北京 新闻类别:新闻动态 发布时间:2009-4-17 人气指数:
 
说明书上清清楚楚标明“超长待机15天”,结果用了不到一个星期,手机电池就低电了。消费者找经销商理论,经销商把问题归结于“电话太多”。谁是谁非?莫衷一是。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获悉,今年第一季度,12315系统共受理通讯产品类投诉341件,比去年同期增长 18.73%,其中消费者对于手机电池的关注度不断攀升,而一些手机电池容量虚标,实际待机时间过短也成为让消费者最为头疼的问题。
  投诉:手机电池总“吃不饱”
  李小姐不久前购买了“三星”品牌手机,说明书上标明电池待机时间为72小时,但实际测试后,她发现待机12小时电池电量就耗尽。而蔡先生所购的“诺基亚”手机在正常通话的情况下,电池前后使用不足5个小时,经销商先后为其更换了两块电池,问题仍未排除。
  “手机电池不耐用、电量消耗率高、与产品说明书不符是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。”12315工作人员说。此外,电池“吃不饱”,即长时间充电状态下充电器仍提示未满格;或者充成了“胖子”,在充电过程中出现发热、膨胀现象等,也给消费者带来不少困扰。最典型的当属廖先生的遭遇。今年初,他购买了一部“诺基亚”手机,2月份在正常充电状态下电池出现膨胀,俨然“胖了一圈”,连电池后盖也无法盖上了。
  较之普通的质量问题,手机电池存在的安全隐患更让消费者提心吊胆。近日,陈先生向12315指挥中心反映,其购买的一部国产手机,电池在充电时突然起火爆炸,导致其家中的沙发和墙面遭到损坏,要求厂家处理,但厂家以其所购电池已过三包有效期限为由不予处理。
  提醒:买电池先认“3C”标志
 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目前手机用锂离子电池生产的技术含量和工艺要求都不高,大多数生产企业均为组装工厂,市场竞争十分激烈。而许多厂家为提高销售量,便往往拿“超长待机”、“大容量电池”等概念误导消费者,甚至在电池上虚标容量。而一旦出现消费纠纷,个别经销商还会利用消费者对移动电话机商品 “三包”知识了解不充分的漏洞,以电池是“易耗品”,或单独销售的电池不享受“三包”为由,拖延或拒绝提供“三包”服务。
  对商家拒绝履行电池“三包”义务的情况,市工商局12315提醒说,根据《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,电池三包有效期为6个月,在三包有效期内,出现性能故障的,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电池;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,单独销售的,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还货款;与主机一起销售的,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。
  另外,消费者在选购手机电池充电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:一是商品包装。正规手机电池充电器的包装上应有中文标注的商品名称、厂名和生产地址。二是外观。正品电池防磨面均匀,采用的是PC材质,无脆裂现象;假冒电池无防磨或过于粗糙,采用的是再生材质,易脆裂。三看有否3C认证标志。手机电池类必须取得3C认证方可在国内市场销售。四是不能只看价格,更要注重品牌。选购前,要了解所用电池的类型、容量、标称电压等。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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